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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廉洁自律科学化 拒腐防变,廉洁从政,是我党一贯的政治追求。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行权、用人、管钱、办事等8个方面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划出了“警戒线”,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仅需要以科学的规章制度做保障,还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科学的方法来推进。把科学化体现在廉洁自律的各个环节,有效推动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一、找准问题,增强廉洁自律的针对性
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既有个人自律不严、放松警惕的因素,又有他律失效、矫正失时的问题。廉洁自律,需要找准问题,把握腐败滋生的各个环节,使廉洁自律更具有针对性。
1、教育失灵,廉洁自律的主动性不足。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切腐败行为离不开主观因素,思想松懈蜕变是关键。因此,我党始终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坚持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改造,建设了一支适应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干部队伍。实事求是的看,教育对党员干部具有清心健脑的疗效,但教育又不是万能的。教育失灵是导致当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主动性不足的首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一是教育对象存在偏差。教育的重点不突出,往往把教育搞成“上边有病,下边吃药;领导有病,群众吃药”。廉洁自律教育的重点应该是掌握权力的和潜在的掌握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现实中,针对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的教育不足,甚至“一把手”往往还扮演教育别人的角色。一旦这些人发生腐败,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二是教育内容偏差。廉洁教育宏观教育多、宣传成分大。对党政“一把手”与对普通干部的教育内容,往往都是理想信念、政策理论、党纪国法等,没有一个高低层次的区分。三是教育效果的偏差。廉洁自律教育重形式、重过程,不重效果。往往看重的是教育是否已经开展了,讲了多少党课,记了多少字笔记,写了多少篇心得,采用了哪些教育方法,受教育面达到多少等等,而很少关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真正达到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的目的。
2、权力失控,廉洁自律的科学性不足。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党内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等。适度集权是适应党的一元化领导的需要,但是过度集权则适得其反,还容易带来许多问题。实践证明,一切不廉洁行为都与权力有关。如果权力配置不科学,不能有效授权、分权、治权、用权,就容易导致权力失控,廉洁自律就很难奏效。在我国,党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需服务于人民。如果名义上的权力来源和实际上的权力来源不相符合,必然导致权力授受关系混乱,从而使一些人不负责任、不受监督,乃至滥用权力。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当作自己的私物,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压榨和欺压百姓。
3、制度失范,廉洁自律的约束力不足。
制度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好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廉洁自律上的制度问题突出表现为制度的未建立、不健全和不执行问题。就已建立的制度来看,多是制度要素,还未形成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制度的约束力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制度漏洞和体制缺陷来看,制度本身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性、超前性、系统性不足,制度滞后。就制度执行力来看,一方面,制度设计在配套上不能完全适应执行的需要,制度刚性、操作性缺乏;同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力意识普遍薄弱,学习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躬行实践,使已有的制度规定形同虚设。
4、监督失位,廉洁自律的制衡力不足。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异化、公权私用,关键是权力运行缺乏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离不开监督制约。现行监督机制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还存在一些明显缺陷。一是监督主体不明。我国目前的监督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不可谓不多,但“龙多不治水”,监督最有力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地位作用有待提高。二是监督渠道不畅。一方面,由上而下的监督信息公开渠道不畅,在重大事项、干部选拔等工作上公开范围不够广,使群众处于无法知情并监督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下而上的情况反映机制未健全,群众无法及时把发现和掌握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上反映。渠道不畅严重影响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三是监督效果不佳。监督主体不明、监督渠道不畅必然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形成了“自我监督异化,不愿监督;上级监督虚化,不好监督;同级监督弱化,不想监督;下级监督软化,不敢监督”的怪现象。
二、抓住规律,提高廉洁自律的科学性
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科学性,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廉洁自律内在的规律,在规律的指导下增强廉洁自律的科学化水平。
1、突出主观性,廉洁自律要以自我约束为关键。
同一社会环境下,有的人能“出淤泥而不染”,洁身自好,有的人“一失足成千古恨”,身陷囫囵,关键还在于自我约束能力的差异。自律就是要做到“遵循法度,自加约束”。一要自律其心。任何腐化总是从思想蜕变开始的,思想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就会堕落为社会的蛀虫、人民的公敌。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律其心,防微杜渐,保持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要自律其身。须知“家有黄金万两,食不过一日三餐;家有广厦千间,卧不过一榻之地”。拒腐首先就要从俭,不要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从自身点滴行为做起,自律其身。三要自律其家。常言道:“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廉洁自律的一块重要阵地。健康的家是抵御腐败的屏障,“病态”的家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枕边风”既可吹出一个贪污受贿、锒铛入狱的贪官,也可吹出一个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的清官。
2、突出公开性,廉洁自律要以透明运作为突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能够最大程度减少暗箱操作,防止以权谋私的发生。我国自古就有轻过程、重结果的传统。如果规避制约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即便是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腐败参杂其中,由于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结果的公正性就容易遭受“暗箱操作”、“ 权钱交易”的合理质疑。近几年在网络上对某些干部提拔、领导子女上学就业等的质疑,恰恰是权力运行长期不公开透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建设诚信政府,打造廉洁队伍,就必须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消除权力运作的“阴影区”,扩大权力运行的“阳光面”,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避免“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3、突出规范性,廉洁自律要以分权制衡为重点。
制度不规范、不科学是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这就要在深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在保持我国现有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下,科学分配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既要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老问题,缩小权力运行空间和程序,缩小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降低权力运行中的自由裁量权,降低腐败发生的范围,从权力配置上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又要防止权力过分分散、运行环节复杂、行政成本提高、相互推诿扯皮、运行效果不佳的新问题。这就要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目标,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4、突出参与性,廉洁自律要以人民群众为依靠。
早在1945年,******就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回答:“只有人人起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是预防权力腐败的主体,是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依靠力量。这就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走群众路线,通过“市民热线”、“行风评议”、“接访日”和网络舆情等多种途径,不断掌握群众所虑、所愿、所需,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决策、定政策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以民愿来知廉洁、以民力来促廉洁、以民生来保廉洁。
5、突出系统性,廉洁自律要以全程监督为保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证明,大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都是从小事上开始的,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往往都是在生活上的礼尚往来中打开缺口、助长欲望的。针对目前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事前基本不监督、事中没监督、事后才去监督的现象,需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纳入监督考核之中,促其“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宜恶小而为之”,“见微知著”,廉洁从政。一方面,需要在廉洁自律的风险点、和滑坡地段事前做好引导、防范和监督,保证监督的最前段不出事;另一方面,需要把事中监督作为整个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事中全程及时跟进监督,保障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完善对策,提高廉洁自律的操作性
廉洁从政既靠自律,又需他律,既靠个人自觉,又离不开制度规制。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推进廉洁从政。
1、以德倡廉,使人不想贪。
加强道德教育增进廉洁意识,倡导道德风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前提。一方面,需要重新审视并重视和巩固人民群众长期认同的传统道德文化,坚强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学习、教育和弘扬,建立全社会全社会普遍遵从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此基础上深化人民群众所秉持的基本价值观和是非观,在新的历史时代赋予其新的意义和内涵,并减少法规制度与之的冲突。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对良好的道德在大力倡导的同时,要以身作则、积极践行,营造廉洁知耻的政治文化氛围和行为模式。
2、以俸养廉,使人不必贪。
所谓“以俸养廉”,即给予公职人员足够的工薪报酬,使之依靠正常收入而不必通过贪污腐败便能维持自己及家人基本或体面的生活,从而达到使人不必贪的目的。从现代意义上的以俸养廉,是出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挽留人才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的薪水太低,要么会使优秀的人才离开公务员队伍,另谋发展;要么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就会因生活窘迫,贪污腐败。合理的薪水,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付出的回报,对其生活的保障,还可以使党员领导干部感觉到工作光荣体面,工作愉快。如果薪俸过低,廉洁自律的意志就可能动摇,甚至越过红线,导致“居官必贿,居乡必盗”。这方面,应当借鉴新加坡的以“薪金等级制度”为主的高薪养廉制度。
3、以规固廉,使人不能贪。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权力制衡不足容易滋生腐败,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不及时同样会滋生腐败。廉洁自律,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做保障。就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通过环环相扣、紧密配合的制度体系,把党员领导干部置身于监督的放大镜之下,杜绝一切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机会,让任何逾越权力运行的空间和行为都无可遁形。通过在领导干部特别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把制度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通过建立廉政规章制度,使做恶之人无法作恶,从而达到以规固廉的目的。
4、以法保廉,使人不敢贪。
法律是遏制一切腐败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道不得触及的高压线和红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走法制化这条世界各国的廉政建设之路。加强廉洁自律法治化,就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建立起包括“不愿去腐”自律机制和“不敢去腐”的惩处机制,使腐败成为 “ 高成本”、“高风险”和“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的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用法律保障廉洁自律。在立法层面,借鉴其他国家廉政法规建设的做法,整合现有的廉政法律法规,使之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适应时代变化需要,尽快把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还要有“零容忍”意识,严格法律,增强法律的严肃性核威慑力。在执法层面,可以效仿香港,设立独立的调查机构,以专门的执法执纪机构做保障,提高执法效率。“法不徒以自行”,还需建立严肃、公正的执法执纪队伍,保障廉洁自律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正、及时制裁,树立法律的威信,使党员领导干部畏惧法律的惩处,自觉遵法守纪,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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