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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合同书 适用于: 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IC卡门禁系统及其他弱电系统 发包方(甲方): ***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程公司 签约地点:******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花园中区E5.E6.E7.E8.A8.A9.A10栋 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系统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维修保养工作概况 1. 维修保养项目有:电子巡更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门禁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共七个弱电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的维修保养。 2. 工作地点、范围:***花园中区E5.E6.E7.E8(即*轩A、B、C、D栋)A8.A9.A10(即##轩A、B、C栋) 3. 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要求:乙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期内,维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达到原设计要求。 第二条 维修保养范围 1. 可视对讲系统包括:可视对讲门口机、管理主机、电控锁、系统线路,闭门器(铁门、玻璃门除外)等可视对讲系统既有项目全部设备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 2.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包括:摄像机、云台、监视器、视频矩阵、画面分割器,系统线路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 3. 门禁系统包括:读卡器、门禁控制器、出门按钮、系统线路等门禁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 4. 上述系统设备的维保范围采用承包责任制,对设备设施、元配件及线路的维修保养,雷击老化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引起和人为损坏除外。 第三条 维修保养期 合同期限自20**年 11 月 22 日至20**年 11月 21 日 第四条 工作质量评定及验收 1、每月按《工作质量评分表》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100分,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如乙方的分数为95分以上(含本数)100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分数为85(含本数)以上95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月维修保养费的90%;分数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限期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月维修保养费的85%,并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2、维修保养期满前十天,由双方或会同由 甲 方委托的其他有资质单位(费用由 甲 方承担)共同对该系统进行验收、检测,乙方须整理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资料,设备箱、钥匙等交还甲方保存。乙方必须保证该系统的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直至达到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 合同总价款 (1) 合同总维修保养费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 即(每月 元) 1. 非可视对讲系统的维修保养:月维修保养费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款=月维修保养费×已挂机住户数( 户保)× 月,即 元/年(人民币大写: ), 即(每月 元)。 2. 可视对讲系统的维修保养:月维修保养费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款=月维修保养费×已挂机住户数( 户)× 12 月,即 元/年(人民币大写: ), 即(每月 元)。 3. 电子巡更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其他弱电设备系统的维修保养:维修费用按该系统(设备费+施工费)的系统总造价( 元)按3 %计取,即 元/年(人民币大写 ),即(每月 元)。 4. 维修保养费用应结合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一,二)进行结算 (二) 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方式为:完成三个月的维保工作结算,每完成三个月的维保工作后的第一个月份的公历15日为该季度的维修保养费给付日期。逢节假日顺延,最后一期付款应在维修保养期满,该系统通过合同约定的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在请款的同时应出具维修保养期内经签收确认的维修单和季度/月检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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